中国于1945年加入世界银行,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世界银行(英文名称: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也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5年,1946年6月开始营业。
中国是该协定缔约国之一,于1945年8月25日批准,于1945年12月27日签字。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理事会决定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扩展资料:
根据世行对中国的《国别伙伴战略》,世界银行主要为中国提供以下援助:
1、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深化中国对多边经济机构的参与,降低对内和对外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中国的海外发展援助提供帮助;
2、减少贫困、不平等和社会排斥:推动城镇化均衡发展,保障农村生活,扩大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3、应对资源短缺和环境挑战:减少大气污染,节约水资源,优化能源利用(部分通过价格改革),改善土地行政管理,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4、深化金融中介作用:扩大金融服务(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应对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加强公共部门和市场制度:提升企业竞争力,改革公共部门,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根据这些目标,世界银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实施援助计划:投资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和赠款(赠款往往由多边合作机构提供,由世界银行管理),以及分析报告、政策咨询、研讨会和培训等非金融服务,根据需要以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现具体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中国于1945年加入世界银行,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Articles of 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
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中国是该协定缔约国之一,于1945年8月25日批准,于1945年12月27日签字。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理事会决定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该协定及附则对世界银行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宗旨。协定第一条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世界银行的宗旨: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解决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长期资金需要,参加私人投资与私人贷款。
2、业务范围。向会员国提供长期贷款:贷款对象原则上限于会员国,但如借款人为非会员国政府,则应按协定第3条第4节第5款规定精神办理,如计划项目在会员国境内进行,则应由该会员国或其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负责担保;
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会员国交纳的股本、借款、债权转让、组织国际联合集资;规定了严格的贷款条件。
3、组织机构。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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