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反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吗?有什么法律

借款人违反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借款人违反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相关补充说明: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

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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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9
可以,因为你在借条上写了借款用途,那么他违反了这个用途去使用,相当于违反了合同上的附着的义务,可以让他提前还或者解除合同还要让他给你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08
1、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借款用途可以约定和限制,也可以约定变更用途需提前还款。违反借款用途,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2、 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第3个回答  2013-06-19
违反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视为违反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的使用约定
属于违约行为,你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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