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的合同,2013年6月3日转正,

6月17日被公司告知辞退我,要求18号做交接,请问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金?

第1个回答  2013-06-19
按照:N+1赔偿 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赔偿!!
1个半个月工资
你告诉人事部N+1赔偿!他们就懂了!不赔直接仲裁即可!
第2个回答  2013-06-19
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一个月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公司只补我基本工资是合法的吗?

追答

不合法。应该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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