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分别有A公司和B公司。两家子公司分别是独立性质。当A公司的某一部门合并到B公司。合法吗?(

同一集团分别有A公司和B公司。两家子公司分别是独立性质。当A公司的某一部门合并到B公司。合法吗?(注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用吗?)A公司还在。
问题补充:A公司是三来一补。B公司是独资AB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只有业务来往。现劳动局拿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不需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劳动局这样解释对吗?

这样整个部门合并到一个集团下的另一个公司,假如合同不变,那么是整体接收,原企业工作性质内容与薪酬不变,工龄继续,劳动者待遇不变,合同存续。因此,原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劳动局解释是正确的!追问

公司要求我们签劳动补充协议

追答

是的,补充协议中会对原合同变化部分予以说明!

追问

如果员工不继续去B公司需要经济补偿金吗(一年二个月)

追答

没有,因为企业没辞退员工,而是员工自己离职!

追问

追答

请谅解,劳动局的答复没问题,实在是不能帮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05
推荐的答案是胡扯,什么叫整体接收,没有这个概念,依据《劳动法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给你经济补偿,再来谈合同变更。
第2个回答  2015-03-14
没错,对的
前提是原雇用员工継续留用。
若不再留用,必须赔偿追问

可为什么要重签劳动补充协议?

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去B公司呢?需要经济补偿金(一年二个月)

追答

是的,A公司与B公司的工作性质也许不同,

追问

工作性质一样工种也一样

追答

每个公司确实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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