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融资租赁企业或者行业的不利影响??

我想知道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来考虑这个不利影响,而不是从官方下载

由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如果外购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如果是融资租赁的话,由于租赁行业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明显对企业是增加了实际税收负担。所以这样就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的规模。但在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笔者认为此次税制改革对租赁行业是个重大的利好政策,所以租赁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提高经营效益。
1.新旧政策规定及分析
1.1相关政策作出的规定
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656号文件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提示: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
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明确提出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利润。
1.3新旧政策分析
通过上面的新旧政策规定的分析,作为租赁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政策。通过将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转型,使我们的增值税征收范围进一步的扩大。
2.针对方案的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提出几点意见
正如上述新旧政策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作为租赁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所以租赁企业应认真解读方案,分析政策对本行业的影响,以做出经营战略的变动,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1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
对于某些融资租赁企业还未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的,应加快步伐,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置经营分支机构。特别对于那些在试点地区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更加要加快脚步,抓紧时间在上海设置经营分支机构,以更多、更快、更早的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税收机遇。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在试点地区业务不够好,那应该好好的重新规划一下业务,着重考虑业务的整合,凸显本企业的特色,抓住机遇,做大试点地区的业务,以更多、更好的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利好。
2.2合理运用政策的规定,积极降低实际税负。
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在111号文件中又明确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以融资租赁企业要认真把握这个实际税负率3%,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就可以即征即
退,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但要注意这个规定中以下几个关键注意点:
一是:一定要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这个对纳税人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二是:一定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所以得纳税人都适合这个政策规定的。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是:一定要是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所谓有形动产是相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言。有形动产是指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可移动资产。从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来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增值税的货物范围就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电力、热力和气体从广义上讲属于有形动产,为了消除人们观念上的误解,对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中又单独加以说明。有形动产的特点在于其物理上的可移动性、同类动产相互间的可替代性,且动产的同一性的鉴别比较困难,因此,动产所有人与动产之间的关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对动产的占有。有形动产主要包括营业用设备、原材料等收益性财产和家庭用消费性财产。
2.3深入分析承租人的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由于融资租赁有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独特的作用,可以让承租人在没有资金的前提下顺利的拿到机器设备,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融资租赁企业应该认真把握行情和政策,细心分析承租人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目前是国家银根紧缩的时期,企业往往很难贷到购买设备的自己,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考虑融资租赁这个途径来解决生产设备问题。而且融资租赁还可以为承租人解决设备技术问题,从而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这不是一举两得。在加上现在融资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降低承租人的税负。融资租赁企业在看到行业光明的时候也要考虑其存在的风险,比如融资租赁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其合同风险比较大。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的信用保险机制,保证融资租赁业务健康顺利的发展。
3.小结
通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解读,结合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特征分析,得出上述自己的见解,希望对广大融资租赁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定的帮助。方案中已经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并且在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利润。笔者认为不管是试点内的还是试点外的融资租赁企业都应该好好把握这个税制改革带来的春风,但由于增值税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所以融资租赁企业纳税人有必要要借此机会好好的整顿一下自己的业务,好好的解读政策,高度重视,从上而下的进行一次认真的学习和培训,让每个员工都知道这股春风给本行业带来的好处,使企业上下拧成一股绳,大力拓展业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