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的灭门案中,被害者蒋某丽值得同情吗?

如题所述

邱某这几十万不是捡来的,是他自己辛勤劳动又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是老婆本,他看中了蒋某,蒋某也不拒绝他,他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蒋某身上,自己成了穷光蛋,凭他的能力若要再挣几十万,又得十年八年,那时候自己四十多岁了,这辈子大概率是单身了,他感觉这些钱是蒋某骗走了,而且是蒋某毁了他一生,所以他以牺牲自己为代价报仇,那当然要多杀几个与蒋某有关的人,在情理之中。

自作孽不可活!害了家人,太得不偿失了!人啊不能占小便宜,给不了人家的就不要占小便宜,谁也不傻,人家能给那么多钱肯定也是有所图的,杀人者残忍至极,伤及无辜太不应该,更何况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和孩子!可悲可叹!

蒋某的母亲和妹妹应该知道蒋某的意图,有可能还有助纣为虐的行为或是蒋某的帮凶。什么样的人,后面就有什么样的家庭。蒋某的妹妹那一对双胞胎的女儿也姓蒋,难道不奇怪吗?但不管怎么说才11岁的幼小生命被杀害,都应该同情。

有无辜的吗?什么是命?什么是因果?家人骗人家,作为至亲不应该明事理吗?劝过还是说过?我不是冷血,但凡明事理的人,作为家人肯定不会这么做。现在好了,后悔下辈子别这样啦!!!冤吗?去阎王爷那里说去,正好地下还可以理论!!!活着的我们是非善恶,一定要分的清,活的清清白白,碰到这种事的机率微乎其微,且行且珍惜吧!

可惜这个男的了!女的不值得同情!如果这男的用其他方式把花在女方身上的钱要回来,估计相当难,说不定自己还整得身心俱疲,所以男的采取这种方式灭门也就不难理解了!为啥子殃及无辜?估计平时这大家子人没少花他的钱。

蒋某的母亲和妹妹应该知道蒋某的意图,有可能还有助纣为虐的行为或是蒋某的帮凶。什么样的人,后面就有什么样的家庭。蒋某的妹妹那一对双胞胎的女儿也姓蒋,难道不奇怪吗?但不管怎么说才11岁的幼小生命被杀害,都应该同情。

零几年的时候,我们村一女的也是这样,前后找了几个男人,把家里重新盖房子到装修,都是骗的这些人的钱,我印象最深的一个人,那天那男的背了个破蛇皮袋,垂头丧气的在路上走,我奶奶就问他怎么了,然后他就哭了,说是被那女的一家赶出来了,扔了几件他的衣服给他,问他为什么赶他,他说女的问他要钱,他说积蓄八万块钱都拿给她了,暂时没有钱了,那家人就让他滚,他理论了几句,说钱都用了怎么能说让滚就滚,女的父母就把他打了一顿,男的看上去可怜了没魂,我当时在想怎么有这么老实的人。

永远不要做什么所谓的情人,不管这个男人有多好,他永远是他老婆的,他给老婆花多少钱,他都没有杀的念头,给情人花,花一毛都在他的心里,所以不要相信任何一个男人,警告女人,不要花一个和你没有结婚证男人的钱,花多了你的代价就是家人陪你下地狱。

有不少女人,不知是富养的原因,还是遗传的秉性,好吃懒做,用光花光,浑不知生活要有计划,家庭要有收纳。等败完了积蓄,遇到困难,将一切问题归咎到对方,闹着离婚,重新去找新的幸福。遇到这种女人,不认栽,就得出人命案。

我觉得美国男女交往的规则比较好,AA制,经济上不沾对方一点光,如果一个男人无偿的请女人吃了一歺饭,女人就应该和男的睡一觉,否则下回男人碰到那个女人理都不理她,因为女人做人不地道,只有索取,不付出。

现阶段男多女少,女孩动不动就离婚,有的女孩三十岁不到己经结婚三,四次了,害人非浅。 用暴力解决问题都是不可取的,悲剧发生过后,给人的警示是:真心珍惜生活,诚心相待,不耍小聪明,切毋超越道德底线,适可而止,避免悲剧发生。

不知人家苦,不要随意指责他人,杀人人家也偿命了就好,不要说什么无辜,如果是毫无关系的可以说这人滥杀无辜,但都是女的家人,也有绝对意义的无辜,除了孩子,有的人就是看情看的重会偏激,但如果社会保障有力,法律真正建立健全,公平正义可能结局会好点,有的时候伤害可能真的找法律起不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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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8

富顺灭门案中,作为被害人的蒋某丽是不值得同情的。如果不是因为她,这一切也并不会发生。她凭借一己之力不仅害了自己,连累的家人,甚至可以说是害了凶手。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9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43岁的蒋某某(女)一家五口死于家中。死者除蒋某某外,还有她的母亲、姐姐(或妹妹)以及她的两个女儿  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33岁男子邱某某有重大嫌疑,嫌疑人于当日上午在富顺某酒店坠楼身亡。 

邱某某为何要杀害蒋某丽一家

蒋某丽现年43岁,是一名中年妇女。日常打扮的是花枝招展,也比较显年轻。她的男友邱某今年33岁,两人10岁的年龄差,是一对名副其实的“姐弟恋”!

两年前,蒋谋丽买了一套房子之后,打算找人装修。但是又没有多少钱。邱某某则正是为其干装修活的人。于是蒋某丽就以色相勾引邱某某。房子装修好,一算人工材料费20多万,女方一分钱不都不想出,就以两人结婚为名义,作为男女朋友相处。在案发前的三个月,邱某某提出双方到民政局去办结婚手续,可蒋谋丽又反悔,不愿意和邱某结婚。并且还让邱某滚出去,一分钱也不给邱某。

邱某某于8月6号晚上12点左右,用钥匙把门打开,再次向蒋谋丽要钱。蒋谋丽却说自己不欠邱某某的。邱某某一气之下就到厨房拿起两把菜刀,将蒋某丽及其家人全部杀害。

邱某某离开现场后,去住了两天宾馆,还打电话给他朋友说了杀人的经过,深感罪行重大,自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后跳楼自杀,当时命大没死成,120拉到富顺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蒋某丽是否值得同情

很显然,蒋某丽是不值得同情的。她不仅欺骗了邱某某的钱财,还欺骗了邱某某的感情。为了装修以色相相诱,为了不出钱以结婚为幌子。最后装修完了,不仅和邱某某分手,还不愿偿还邱某某欠款。令邱某某人财两失。

而邱某某对蒋某丽可谓一片痴情。从年龄上并不介意蒋某丽比其大10岁,也不介意蒋某丽离异有孩子,一心只想和蒋某丽结婚厮守,谁知道自己痴心错付换得如此结局。最终不惜痛下杀手。

蒋某丽得此下场可以说完全不值得同情。但是却使其家人无辜受害,两个孩子还没有开始美好的人生,却因为蒋某丽的一时贪念而与这个世界告别。而邱某某原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他却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不仅伤及无辜,还令自己家人陷入痛苦深渊。

第2个回答  2020-09-20
值得同情,毕竟别人已经付出生命,为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第3个回答  2020-09-22
我认为是值得同情的。虽然他做的一些错事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死亡的代价未免太大了。
第4个回答  2020-09-23
我觉得不值得同情,明知别人有家庭还跟人家在一起,插足别人家庭,得到人家钱财后,就抛弃别人,重新找新男友,这是在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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