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类的友元函数必须在类的作用域以外被定义 为什么是不对的?

什么是类的作用域?

可以里面定义,只不过是这个定义只能当做原型声明,没有具体代码。
类的作用域简称类域,他是指在类的定义中由一对花括号所括起来的部分。每一个类都具备该类的类域,该类的成员局部于该类所属的类域中。
如以下代码所示
class A // 类的作用域
{
public:
A();
friend void fun();
};// 类的作用域

友元函数编辑
形式
friend 类型名 友元函数名(形参表);
然后在类体外对友元函数进行定义,定义的格式和普通函数相同,但可以通过对象作为参数直接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
说明如下

1)必须在类的说明中说明友元函数,说明时以关键字friend开头,后跟友元函数的函数原型,友元函数的说明可以出现在类的任何地方,包括在private和public部分;
2)注意友元函数不是类的成员函数,所以友元函数的实现和普通函数一样,在实现时不用"::"指示属于哪个类,只有成员函数才使用"::"作用域符号;
3)友元函数不能直接访问类的成员,只能访问对象成员,
4)友元函数可以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但普通函数不行;
5)调用友元函数时,在实际参数中需要指出要访问的对象,
6)类与类之间的友元关系不能继承。
7)一个类的成员函数也可以作为另一个类的友元,但必须先定义这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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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类的友元函数,其实不是类的成员函数,因此需要在类外定义

class A
{
// 类的作用域
public:
A();

friend void fun();

// 类的作用域

};

void fun()
{
cout << "fun" << endl;

}

A里面的就是类的作用域,外面定义的fun就不是类A的作用域了追问

额,可是 ‘类的友元函数必须在类的作用域以外被定义’ 这句话是不对的啊。。。

追答

哦,不好意思,是我搞错了,其实就是,友元函数在哪里定义都可以,不一定要在类里面定义,也没规定必须在类外定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8
类的作用域之外的意思应该是 关于域作用符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
class A{
int add(int x,int y) ;

friend int sum(int x, int y ) ;

}
当实现的时候 ,在类的作用域内指的是需要用“::”来限定它是这个类的成员 。
int A::add(int x,int y)
{……}

而对于友元函数 ,它不是类的成员函数 ,在定义的时候不需要使用域作用符。
int sum(int x,int y)
{
……
}

友元函数可以向成员函数一样访问类的私有成员。
第3个回答  2013-06-18
友元在类里面声明定义一起写完全没问题,只不过就算写定义了,这个友元也不是这个类的。
第4个回答  2017-06-30
worker(){}默认构造函数,其作用是把类的私有成员变量初始化为string类的默认值。
也就是空字符串。

~worker(){}是析构函数,其作用是在超出对象的作用域后,将对象所占的内存给释放掉。
避免物理内存被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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