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摘落实情况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四个不摘具体为: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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