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免罚”的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违免罚”是针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同时具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交警部门可给予警告,免除罚款处罚的制度。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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