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

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是不是根据证据来源 我是说证据种类 不是证据分类 谢谢

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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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5

第2个回答  2019-11-21
第3个回答  2013-07-15
证据的种类,即证据的形态、形式或类型,是根据证据特定的性质、特点、典型特征而确定的,是对具有同样特征的证据的概括。其划分依据就是证据本身特定的性质、特点、典型特征。
第4个回答  2013-07-15
证据的种类有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7种 根据主体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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