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已交首付款30%,距交房期限还有十个月左右,开发商就要求交付余款,余款在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请问是否可以到交房的时候再交齐余款,如果这样办,会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失么,开发商会认为我违约么而解除合同么?
个人感觉不要去付全款,因为如果到最后烂尾了,开发商跑路了,这个就很难解决的,因为这样的例子存在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