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过处分有不得晋升及升工资等影响。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如果存在违纪行为,比如没有执行上级命令导致损失发生的,可能被处理行政处分。根据违纪程度不同,处分的措施也不一样,常见的有记过、警告或者开除公职等。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公务人员被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记过处分满12个月后,应解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是会对工资产生影响的,但对于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