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掌握证据和犯罪人信息后仍然不实施抓捕?

前些日子我在某公园钓鱼的时候,一部iPhone 4S手机被人偷了。 这个偷我手机的人是跟我一起钓鱼认识的一个钓友。 当天就报案了,警察也做了笔录。 后来我查询我丢失的那部手机电话详单时。发现在我丢失手机后的第二天晚上打过一个异地号码。随后我拨打了这个号码之后就把偷手机的那个人的姓名,家庭地址都查出来了。 随后我又去派出所提供了我收集的相关证据, 他们用公安内部系统帮我查出了这个人。当时就指认了出来。证据确凿了。随后他们就说让我回去等。 但是一直这么久了也没消息,根本没往心里去。 我到底该怎么办? 手机里有我很重要的东西,各位帮帮忙吧。

请问公安局立案了吗?立案了应该是会开具立案决定书和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是要让报案人签字确认的。据我所知你的手机被盗(首先得肯定是被盗,不是被那人捡到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应该是够立案标准的,不管在我国的哪个地区都应该够立案标准,所以公安局如果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警察不去抓人可能有各种原因,也许是认为抓人的时机不成熟,也许跟当地公安局联系过此人不在其居住地,要知道公安局就那点人,不可能为你一个手机二十四小时蹲点守着对方家里,如果这人在外地还牵扯到办案成本,异地协作等问题,这中间很复杂,一句两句说不清。你现在能做出什么努力呢?我建议你先找找他们派出所承办民警和领导,说明急于办理案件的情况,别吵架、别闹僵,也探探对方的口风,如果他们只是敷衍你我建议你写他们公安局的信访办投诉,或者写信给他们的局长信箱,这个是限期必须有处理结果的。希望我回答对你有帮助,有事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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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6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案要及时处理,如果有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投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7-12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嫌疑人信息清楚的案件,既不传唤嫌疑人,也不进行立案,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办案单位说明原因。
  办案单位的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接到投诉后,就会要求办案单位说明原因,符合立案的,就会要求立案。
第3个回答  2013-07-12
自己认为这个案子很重要,可在警察眼里,一个手机就要抓人,有点小题大做了。抓人毕竟是警察去抓,可能去警察局多盯着,如果你觉得够立案,而警察不立案。可以向他们上级反映。追问

您的意思是我经常要去派出所催催么?一部手机可以立案吗?

追答

经常去催催
刑事立案有难度。

第4个回答  2019-12-15
真的,我这里也是2万多呢,人的信息,录像都有,就是不去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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