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的规定是在本公司服务年限满多少时间能都休相应多少时间的年假,但现在公司现在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出现并存在争议:有些新入职员在入职之前已经在别的公司服务过,而且在以前几家公司的服务年限加起来已超过10年,这样按国家规定就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休假,但公司方面又说应该按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算,不然你刚进公司就要休10天年假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到底是谁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