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修改亮点多,如将原来两部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了专门学校制度,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他说,在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相继被取消或者废止后,最后的“收容教养”也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郭林茂说,其他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关爱保护,二是教育挽救。
扩展资料:
本次修订的特点:
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
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
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
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