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免疫是不是强制免疫?父母有没有权利拒绝?

如题所述

人大法学院教授: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国家不得强制接种。也正是因如此,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截至8月20日,全国接种新冠疫苗已经超过19亿剂次,接种人数接近人口总数的六成,离钟南山院士所说群体免疫逾八成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为了建立免疫屏障、实现群体免疫,各地还在为新冠疫苗的全民接种做最后的努力。虽然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依规进行,但个别地方却因急于求成也出现了违法的现象。

在法言法,既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22年,那政府的依法行政就应是当然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接种新冠疫苗、如何对待未接种者,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有义务接种的是免疫规划疫苗:

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所谓免疫规划疫苗,有时也称作一类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

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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