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你的户口本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的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五号窗口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带上一张一寸照片就行,走去就办。
就业证: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员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外来人员劳动就业申报表,并备齐流动人员“三证”,即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如果是本市 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初次就业,或由失业转就业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凭录用人员的 失业证办理就业名册。
本市户籍人员需到外地就业,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失业证,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