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往年的社保,滞纳金如何收取?

如题所述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比如: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扩展资料

社保每月缴费时间规定: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审核结算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些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滞纳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7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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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3

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在补交时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的滞纳金如何收取

第3个回答  2013-07-10
保险补缴金额计算办法目前,按照183号令,补缴跨年度的费用时要加收一定数额的钱款了。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B全补= X1×B1×C0/C1+ X2×B2×C0/C2+…… +Xn×Bn×C0/CnB个人补= X1×b1+ X2×b2+…… +Xn×bnB单位补= B全补- B个人补B全补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全部费用;B个人补为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补缴费用;B单位补为用人单位承担的补缴费用;X1、X2、……X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C0 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C1、C2、……C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B1、B2、……B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b1、b2、……b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其中,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为2%;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为5%;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为6%;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为7%;2003年1月至今为8%)。历年应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分别为:1992年10月至1993年12月为2%;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为5%;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为11%;2006年1月至今为8%。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请参考: http://www.shebao.net/Article/HTML/67.html http://www.shebao.net/Article/HTML/770.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对于缴费单位执行的,而且是在责令限期缴纳欠费后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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