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的点数要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做预算统计点数,是按照以前多线制安装点数统计的以便计算主机安装接线费用。 现在的主机都是总线制,一般就按照系统内总点数来统计,可以在系统图上面数出来,包括: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消火栓按钮,雨淋阀(压力开关,信号阀,电磁阀),气体灭火系统点等。 实际施工一般总线制的主机都是厂家安装,所以预算报不报上去这部分费用,你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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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一、智能建筑标准分级及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
  
  一是智能建筑的构成及功能。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实现建筑楼宇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的有机结合。智能建筑相当于在传统建筑上加上“聪明”的头脑和“灵敏”的神经系统,其智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此类建筑物能“知道”建筑内外所发生的一切情况;二是此类建筑物能迅速地“响应”用户的各种要求;三是此类建筑物能“确定”最有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舒适、方便和富有创造力的环境。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分为甲、乙、丙三级。
  
  二是建筑分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影响。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在智能建筑中通常被作为智能建筑三大体系中的BAS(建筑楼宇自动化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独立的子系统。智能建筑对其使用的火灾探测系统的要求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各个部分的性能上:
  
  (1)火灾探测器。智能建筑中要求火灾探测器对信息的处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处理时间是短暂的。这就要求探测器是具有能够采集现场动态数据及自身信息判断分析处理功能的模拟量探测器。
  
  (2)火灾报警控制装置。智能建筑对控制装置的技术先进性及对火情判断的准确性要求更高。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在火灾识别方面目前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为了适应智能建筑的功能要求,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火灾时间特性和趋势特性进行曲线拟合,对火灾进行正确及时的识别和报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大量火灾基础上建立的火灾数学模型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
  
  二、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级依据
  
  一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包括五个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讯及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设备的监控系统、固定灭火设备的监控系统、重要设备的监控系统。
  
  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保护对象的性质,火灾报警区域的划分和消防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化分为四种形式。
  
  (1)区域报警控制系统。一般区域报警控制系统适用二级保护对象。它包括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电源等五部分。这种系统比较简单,面积比较小的建筑可以单独使用,自成系统,也可以作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设备。
  
  (2)集中报警控制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是由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控制设备,电源装置等组成,一般是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控制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是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它除了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外在消防控制室内增加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被联动的设备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火警电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防排烟,通风空调,消防电梯和固定灭火装置等,也就是说集中报警系统加上了联动的消防控制设备就构成了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网络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建筑和小区式的建筑群逐渐增多,这些建筑一般要求设置系统复杂、容量大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网络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其结构形式灵活,容量大,可以集中控制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网络型系统是由计算机软件,硬件高速发展并在火灾报警技术中深入应用的成果。
  
  三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要求。监视功能。包括火情监视,防排烟设备工作状态监视,固定灭火设备工作状态监视,电梯运行状态监视以及重要疏散通道分隔设备的监视等;控制功能。包括防排烟设备的控制,固定灭火设备的控制,安全疏散通道的控制,电梯的控制及广播通讯设备的控制等;消防资料、数据的管理功能。包括各种消防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名称、数量及生产日期;设备检查维修记录;设备更换记录以及系统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竣工图及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当火灾发生时,必须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情况及采取的扑救措施等方面的数据资料记录下来。
  
  四是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级依据。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功能,高层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三级: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火灾报警系统为特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火灾报警系统为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火灾报警系统为二级。
  
  在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在遵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还应当依据一定的设计要求,即在智能建筑中应达到下列设计要求;(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3)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4)系统中应有对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的监控和联动等。(5)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可启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追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6)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屏中显示。(7)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对此两系统的控制应为火灾时着火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8)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三、系统分级标准探讨应用
  
  一是甲级标准:(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设置烟、温或光电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3)系统应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的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与BAS系统联网。(4)各区域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5)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6)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7)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8)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9)应设置防火(卷帘)门监控。(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联动系统。(11)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有选择性地对火灾时非消防电源的切除,并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通讯设备应设在消防控制中心内。(13)所有配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或难燃型,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控制线应采用耐燃型或其他防火措施。(14)在发电机房等可燃机房及信息通信机房等重要场所中应设置自动灭火。
  
  二是乙级标准:(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装置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3)系统宜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以便能与BAS系统联网。(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5)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设备监控。(6)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7)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8)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9)应设置防火(卷帘)门控制。(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系统。(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13)对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14)在可燃机房中设自动灭火。
  
  三是丙级标准:(1)火灾报警系统应是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设施的状态情况。(3)各区域或楼层中宜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域联动装置。(4)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中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5)应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6)应设置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系统。(7)应设置电动防火(卷帘)门控制。(8)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及火灾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9)应设置建筑内的防烟排烟控制系统。(10)建筑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11)主要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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