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10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中一方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且只用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提升和生意经营等的债务,属于其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清偿;
3、以夫妻中一方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但是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清偿义务。
第2个回答 2021-08-10
这笔款妻子有义务偿还,因为他借款是为了做生意,这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所以丈夫欠款,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第3个回答 2021-08-10
只要当初这个小刘借钱做生意是涉及“养家糊口”的(事实上小刘说挣钱都给媳妇了,就是给了家庭),那这个债务不能根据一句“媳妇不知情”就排除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应该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小刘用这个钱干了与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事。
第4个回答 2021-08-10
这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如果妻子和丈夫共同借的钱,妻子是有义务还款的,如果在丈夫借钱的时候妻子是不知道的,他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