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不是夫妻离婚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如果双方确实已经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准许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但是存在下列情形,同时又无法调解的,法院就会准许离婚:1、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且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仅仅是在共同生活的场所内冷战,并不能构成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因为比照其他情形,都是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的情节,因此必须是分居,才能满足法定的诉讼离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