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领导谈辞职

我现在是总经理助理,董事长秘书不干了,直接把我调上来,我之前就已经递了辞职报告,因为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领导不接收辞职报告,说什么时候招聘到人什么时候才可以走,现在调到董事长秘书,我更不愿意干了,但是公司十分缺人,由于地理位置不好招聘还特别困难,我该怎么和领导谈辞职呢,我不想弄得很不开心,现在还压着近四个月的工资,求高人指点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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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如果是想委婉辞职,那到是要一点技巧:比如我本人在这里工作,虽然有段时间了,但始终觉得跟不上这里的节奏,不适宜这里的工作环境,也感到有些压力.想换一个工作环境,所以特来请辞,希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

           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公司,这也是我考虑再三做出的艰难决定,希望您体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定会回到咱们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实最关键看你辞职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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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0
首先,假如已经决定辞职,最好把这个过程缩短一点,换句话说,既然决定要走,就要快,自己要尊重自己的决定。。。早一点,也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将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其次,做任何事,比钱更重要的是人。。。尽量考虑到公司现在的实际环境,这是对公司的尊重,将来找工作时,你的新东家也可能会对你的这段经历感兴趣的。。。当然,尊重公司不意味着无休止的退让,大概做好自己该做的,人情什么的该还的尽量还了,面子什么的该给尽量给了,也就可以了。。。

最后,说到工资,假如你是按正常辞职程序走的,正规的公司会把钱给你的。。。假如公司不正规,不管自己怎么做,最后都是一地鸡毛蒜皮的垃圾心情。。。关于辞职,所有的这个那个都是浮云,能得到的自然会得到,得不到的看开些就好,经验教训本身也是财富,未来才是最重要的。。。祝好运。。。
第3个回答  2020-01-15
第4个回答  2013-07-10
以您的层次,若想离开并不是问题,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只要书面申请报告递上满30天即可离职,这个你可能比我们懂。
你唯一的纠结是不好意思马上离开,但现在他们不替你考虑,报告也不接,工资也不开,这是有负于你,现在可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了;
你这样,这是法院的朋友聊天时说的,老板不接报告,你可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他,他只要签收了,就可证明已经接了,另外可以LUYIN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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