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观摩的一部纪录片作品,试论述纪录片在结构上的特点

如题所述

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以不能虚构情节、不能用演员扮演、不能任意改换地点环境、不能变更生活进程为其基本特性。电影的诞生始于纪录片的创作。1895年法国路易·卢米埃尔拍摄的《工厂的大门》、《火车进站》、《婴儿的午餐》等实验性的电影,都属于纪录片的性质。中国纪录电影的拍摄始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最早的一些镜头,包括清朝末年的社会风貌,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的片断和历史人物李鸿章等,是由外国摄影师拍摄的。纪录片又可以分为电影纪录片和电视纪录片。 纪录片一词最早源于电影。现在比较一致的说法是,世界电影史上第一部真正的纪录片是弗拉哈迪的《北方的纳努克》。纪录片运用电影电视的先进手法,以摄影或摄像为手段,对事实作比较系统、完整的纪录报道,它要求直接从现实生活中取材,拍摄真人真事,最大限度地排斥虚构与扮演。

真实性/客观性是纪录片的根本与生命所在,是纪录片与生俱来的本性。“物质复原的现实”一直是纪录片创作的原则与理论依据。它强调表现上的客观化,强调社会生活的客观记录,强调对生活原始形态的尊重,强调再现生活的具体情境。可以肯定地说,离开真实/客观,纪录片将不复存在。然而,可以肯定的说,纪录片决不是绝对真实/纯客观的展示。

第一,纪录片作为一种创作行为,绝对真实/纯客观展示是不可能存在的。纯客观展示只是纪录片对于真实的永远的、渐近的追求,创作者以他们的真诚无限地接近真实。因为有了真诚,有些事可以经过记者的请求或安排拍摄下来,而不仅仅是记者旁观的冷静的记录;同时也因为这种真诚,纪录片在取得观众认同的基础上,也可以出现一些心理意象,以此延伸纪录片在客观之后的意味。

第二,如果说创作者不追求作品的终极意义,只是希望通过被拍摄对象,或拍摄者自身行为过程所体现的一些信息,来反映事物的存在状态,那是创作者的无知和软弱。约翰·格里尔逊在对纪录片进行定义时指出,纪录片就是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纪录片就是从日常生活中拍出一部戏剧来,从一个问题中写出一首诗来”,这里的创造性处理,戏剧与诗更多地都包含有创作者的情感与意图,这些都表明,一部真正的纪录片是一部主题与形式有机结合的整体,是基于创作者对观众与客观事实的尊重,是一部用真实材料写成的“故事”。
在纪录片领域,文化人类学是一种普遍使用的国际通用"货币",是纪录片中的一个大项。它被比较多地运用于一个足以产生审美距离的异质文化的考察,因为我们本身所拥有的文化视野与之有着显著的区别,所以容易发掘对象身上的价值意义,观察者的视角容易找,观察者的位置容易显现出来。对于当代社会,文化人类学也不是不可以有用武之地,但是因为它离我们太近,近得包围了我们,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我们的视角容易被局部的精细描述所限定,宏观上的把握不容易达到。这正是观察者的角度所带给我们的局限。要超越这种局限,就要使自己站在尽可能广阔的文化视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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