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如题所述

消防部门由公安部管理,与武警总部共同领导,同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消防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军事管理部门受到武警,公安双重领导。在职能上,消防队是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消防局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消防执法与管理监督部门。
一、具体补充:
1、我国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虽然消防救援局是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管,但是地方的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站只有指导建设的权利,没有直接管理权利和指挥权。地方市(区)消防支队属于该省(直辖市)的总队管理。
2、消防属于行政编制,在应急管理部设消防局,到省市县,分别是消防援总队、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内部机构有所调整。消防员不是公务员。消防是行政单位。
3、消防部队以公安现役为主体。列入武警序列。受公安部和武警总部的双重领导。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并隶属于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说白了就是既穿军装又是警察。
4、消防武警是一支隶属于公安现役的武警部队,是一支不折不扣的军队。消防队是一支比较特殊的部队,具有双重职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
二、消防的基本任务如下: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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