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3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团体捐赠10万元,直接向小学捐款5万元)
这个的调整项: 1.10+5-会计利润*12%
2.还是10-会计利润*12% 再单独调增直接向小学捐款的5
哪个对? 求教
题设:会计利润是910 向公益性机构捐款30 直接向小学捐款5
1.公益性捐赠调增 30-910×12%为负 不调增
在单独调增 5
2.(30+5)-910×12%为负 不调增
哪个对呢?
910W*12%=109.2w 大于公益性捐赠的30w,所以这30w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
总的调整额就是直接捐赠的5w
第一个对
是按照新税法的么? 为什么我们老师的课件是按照第一种,很困惑。
追答其实也就像suory234所说的,严格起来没有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