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如何开具发票和征税

如题所述

工程总包如何开具发票和征税
建筑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虚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建筑业营改增后分包发票怎么开?
分包工程中的发票开具:
第一、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第二、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三、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四、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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