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注明投资内容,经营具体项目,投资多少钱,你占股份的百分比;
第二:合伙期限多长,以及商量好退伙的有关事项;
第三:饭店的决策权归谁,你合伙是参与经营还是入干股分红;
第四:重要的一点是要主营违约责任,如果对方违约的处理内容,比如资金抽逃 等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财务的管理非常重要,必须分清楚。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作企业
合伙做生意,千万不要犯的三个错误,条条致命。这篇文章有点长,建议先保存。很多人合伙做生意都会经历以下四个阶段,初期同心同德,中期同床异梦,后期同室操戈,最后就只剩下同归于尽了。这其中有三个大坑,你千万不要踩。
第一,以情义合伙,几个初中同学关系不错,喝了点儿酒,就拍着胸口说,大家一起做生意,100万的生意,五个人平分,每个人20股就要开干,这样的话是必死无疑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老板,谁也不听谁的,谁也管不了谁,根本就没有一个老大,没有一个决策者,到时候什么事儿都要开会,你也不服我,我也不服你,到最后肯定是要干崩的。因为股份一旦平分,就意味着没有老大,谁也管不了谁,谁也制约不了谁。你也是老板,我也是老板,凭什么听你的?一个公司没有决策者,就会导致内耗非常的严重,相互无法制约彼此,无法管理彼此。
过去大家没有合伙做生意之前以情义为本,现在是合伙做生意,那肯定要以钱为本的。有钱分的时候,大家都愿意往前挤,有活儿干的时候,大家都不愿意往前冲,这样子的合伙儿怎么能够干成呢?所以一定要切记,股份千万不能平分,一旦平分,没有一个老大出来说了算,这件事情就一定会干崩的。人跟人之间可以平等,但是角色跟角色之间绝对不可以平等。
第二个坑就是股东没有岗位工资。很多人合伙做生意,就是感觉大家每个月能分点红就行了,有没有工资无所谓,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虽然大家都是股东,但是每个人对公司的贡献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根据股东不同的贡献,给予股东相应的岗位工资。就比如说有个股东能力非常的强,干活非常的多,一定要给予别人相应的工资,要不然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人家凭什么会跟你干呢?不如跟你一样在家躺着等数钱就好了。
所以说一定要让那些干活多的股东多拿工资、多分钱,让那些懒惰的股东扣除他的工资、少分钱。同时要对那些懒惰的股东进行惩罚,不是说你投了钱做了股东就是旱涝保收的,公司一定要有规章制度,没有规章制度再小的店儿也得干废。所以作为一个公司老大,你必须要对一些股东有一些制裁权,当他们不服从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他们进行制裁,收回他们的股权,只有这些条例才能够制约这些股东,让他们不敢偷懒,不敢胡作非为。
第三个大坑,就是在合作之前没有谈好如何去分家。跟任何人合作,一定要在合作之前谈好如何去分手。你看那些大家族结婚,他们在结婚之前都会去进行财产公证的,为什么?这就是做好一些分手机制,定好分手再结婚,这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
股东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签好合作协议,比如说五年协议,在这五年期间,当公司还没有盈利的时候,谁如果想退出,就四个字净身出户,把他的股份转给其他股东或者自己,这种情况就能够保证在你公司还没有赚钱的前提之下,防止股东退出,问你要退股钱。在你的公司还没有赚钱的前提之下,你的公司所有的钱都在运作,你哪有钱退给他,这是一种不仗义的行为。所以说做生意之前一定要把规矩先立好,先立规矩再做生意,你把所有的机制都订好了以后,你再合伙做生意,你的成功率会大很多。
以上3条就是我们在合伙餐饮创业时一定要注意的3个大坑,大家千万不要犯以上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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