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的作者应为?

如题所述

联合行文作者应为同级单位。

联合行文有两个条件:

1、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

2、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联合行文等。

扩展资料:

联合行文要注意的事项: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3、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5、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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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所谓联合行文,是指公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署联行,即一份公文的文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合署名制发。这种行文方式只有在行文内容方面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共同办理,并经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时,方可采用。 在具体的公文处理中,联合行文的正确运行,能为公务的快速处理奠定必要的基础;否则。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现象,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文秘工作人员必须对联合行文的文稿拟写、办理程序等发文办理的环节给予充分的重视。
牵头单位为行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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