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上月(2013年6月)21日转正,试用期3200 正式4000。由于6月工作日只有19天。试用期14天,正式5天
刚刚上网查了一下都说月中转正工资是3200/21.75*14+4000/21.75*5啊?
那这样结果算出来还不如3200多???
1、试用转正当月工资分别按照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分段计算,再计算总和。
计算方法如下:
1、因分段计算,故分段计算的上班天数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即23天。
转正前工资:(4000/23)*转正前实际工作日
转正后工资:(5000/23)*转正后实际工作日
全勤工资=转正前工资+转正前工资
2、制度计薪日”在工资发放中用于计算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以及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为21.75天。
缺勤一天的工资=全勤工资/21.75。
3、实际工资=全勤工资-缺勤一天的工资。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
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先计算出日工资,再用日工资乘以上班天数。
计算方法如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试用期:
试用期日工资=3200÷21.75≈147.12元
试用期总工资=试用期日工资*工作天数
147.12*14=2059.68元
2、转正后:
转正后日工资=4000÷21.75≈183.9元
转正后总工资=转正后日工资*工作天数
183.9*5=919.5元
3、总工资:
2059.68+919.5=2979.18
扩展资料
关于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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