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03
选择先刑后民比较好。
我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上遵循的是“刑优于民”的指导思想,因而使附带民事诉讼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实际运作中成为刑事诉讼的附属程序,偏离了设置这一制度的目的。反观两大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无论是平行式,还是附带式,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强调突出附带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仅在程序运作上具有“有限”的从属性,故最理想的模式是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归并到民事诉讼中,还其“庐山真面目”。但在目前条件下不宜立刻取消这一制度,而应在以下方面逐步加以完善: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扩大请求赔偿损失的范围;限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
第2个回答 2013-07-03
先刑后民。刑民是不同的矛盾对立,他们之间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同的,民事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其受害者为个人;而刑事矛盾是国家与个人的矛盾,第一受害者是统治秩序,其次才是个人。这就是为什么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刑事优于民事,先刑后民,这是从统治阶级的角度出发的。
第3个回答 2013-07-03
先民后刑
《刑法》36条: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