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逝了房子是他的名咋办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是儿子赡养送钟勺的,这样能

如题所述

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那么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由儿女继承。
遗产分配,房产分割。
遗产分割也叫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那么关于遗产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之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不是继承人,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分割房屋遗产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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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8
从法律角度,儿女享受同等继承权。从风俗角色,女儿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也无需赡养父母。如果死者女儿无异议,则由死者儿子继承;如果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便此现象存在,个人认为,为提倡良俗,儿子应继承大部分遗产!
第2个回答  2020-11-28
我是这么看的,老人在世不能自理时,如果子女三个,在抚养老人时间平均,老人满意的状态下,当老人去世后,他留下的这房子理应三人均衡分配。如果抚养老人存在不均衡,那一定要按劳分配,按对老人付出的比例去分配。这样兄弟姐妹都是明白人,心里都能平衡。以后,大家还是亲兄弟,在今后生活中,一如既往,遇事相互帮衬。不能为在钱财分配上出现争执,就是有点出入,也要以大局为重,不能让外人看笑话。
第3个回答  2020-11-28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兄弟姐妹的关系了,要是老人生前有遗嘱最好按遗嘱执行,要是没有,也可以你们三人平分,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儿子继承
第4个回答  2020-11-28
这种事情可以兄弟姐妹们商量一下,如果没有老人的遗嘱,从法律上来讲都是老人的儿女大家都享有继承权,但在农村女儿是嫁出去的,得不到财产,现在儿子给老人养老送终应该多分一点,具体怎么分还是几个人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