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33 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 —2003........ 目 录
3.3 检测数量....................................................153.3 检测数量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
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 设 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
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
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
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3 当符合第3.3.3 条第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建筑地基检测的依据很严格,要根据设计要求,桩型,施工工艺,地质条件、桩施工质量,时间,条件等等参考行业标准作为依据来评定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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