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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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交物业公司管理。
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
3)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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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总体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2、性质与规模与停车需求相适应。
3、大城市路外停车场尽可能分散布置,以利于交通疏散;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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