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停车费交了一年,因买新房不住哪,叫物业管理人员退出几个月钱,他们说不退,我因找去理诈

如题所述

物业做的,有它的道理。
既然你缴了费,那车位你实际使用了多少天那是你的私事,只要物业没拦着你不让用,就不关它的事。且,既然你已经交了费,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租赁关系。排入了物业公司车位安排计划,物业是没法将此车位再租给别人使用的。所以,你以使用天数不足的理由要求部分退款,是不合理的。如同你买了多张电影票,但实际你没人入场去看电影,你总不见得以此为理由,过后要求电影院如数“退票”吧?
这显然是个众所周知的常识。
比较公允的做法是,在你提出退款要求的当天,已经发生的日期(按物业规定论月或者论天计)内的停车费是不可能再退钱的。往后还没发生的、但你已经预交了的停车费,在你退还付费发票的同时,与物业结账,可能还可退还给你这部分的预付钱。如同你租赁的房子,现在你中途提出,不想再租下去了,于是双方就按约定结算,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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