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吗,为什么不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

如题所述

投标人必须通过参加开标吗?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吗?
有明确相关规定,即“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管理代理金融机构进行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通过参加组织开标,到底是他的权利,还是他的义务?实践过程中有一个不少地方把它作为投标人的一项重要义务,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开标活动,甚至出现有的一些地方还要求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否则投标无效。这种做法对外地供应商、尤其是对那些频繁参加世界各地招投标管理活动的大发展而言,显然不够完善公平,也没有一个必要,可以说这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开标活动本身是高度公开的,开标现场有录音录像设备,可以保证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也不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决定。所以已经明确,参加组织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可以有权通过参加,也有权不参加。除本条规定外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有权参加开标活动,即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接受开标结果。
其次,该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不得通过参加开标活动。以往的实践中发展存在问题这一社会现象:开标时,一大排评审专家坐在台上。这样做不仅可以没有进行必要,而且违反了“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显示公告前应当严格保密”的规定。因此,第87号命令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也不得通过参加进行开标。今后,买方委派人员参加开标和评标的,应当分别委派和分开参加开标和评标的人员。这一规定与采购人加强政府进行采购管理活动内控建设的要求是相呼应的。
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有规定不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