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租赁收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仓库则适用5%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生产型企业,只要提供仓储服务,可以开具仓储费增值税发票。依据国家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 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连续12个月提供仓储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仓储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税率是6%;连续12个月提供仓储服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