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一般被认定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种为广告代理协议。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就某一具体的商品、服务广告活动或者广告发布业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一般情况下,全面代理协议包括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市场调查合同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