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三个事件,具体奉上,敬请参考:
(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的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农业合作化: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合作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形式: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1956年全国的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2、【1956年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全国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现手工业的集体经营规模经营。
3、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
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6年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年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
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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