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意识形态”的“人本主义”有三项原则:
第一,“人本主义”以人为本,不以“物”为本,也不以“高指标”或任何“崇高的理想”为本。
第二,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人会制造工具,而在于唯有人有“权利意识”。“保障人权”是“人本主义”的第二项原则。
第三,“人本主义”承认人既有理性、能形成理想、能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又承认人身上带有“动物性”,任何人都有缺点、弱点,任何人都是不完美的。如果人都是完美的,人类社会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都是由完美的人组成的,政府就无须受制约。良好的政治制度承认人的“不完美性”,就是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
三种“假人本主义”
一个国家和一个人一样,要有理想、有目标,但不能忘掉了“人”的“本”,而以“理想”、以“目标”为本。1958年中国的“大跃进”就是以“目标”为“本”。以高度集中的权力来为一种“理想”奋斗、迫使亿万人民为一种“伟大的理想”去献身,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灾难,而且是同“人本主义”背道而驰的。
不讲“人权”的“人本主义”是假的“人本主义”,如果高举“人本主义”的旗帜、践踏人权,那就成了“假人本主义”、“真兽本主义”了。“人权”有两类,一类是“天赋人权”,是每一个人“生而为人”所固有的。这就是每一个人享有生命、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享有言论、结社、和平集会、参政、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这就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另一类是“人赋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此作了规定。“天赋人权”是“你不要,它也存在”。 “人赋人权”是“你想要。还不一定有”。
承认人的“不完美性”,非常重要。这就不会神化领袖人物,不会盼望“好皇帝”;当了什么“官”也无须装模作样,无须刻意表现。“官”也可以说错话,无须说话时都念讲稿。“官”的“责任”有“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之分。连三种“责任”都分不清,这样的国家怎么能治好呢?
人本主义是与“阶级斗争为纲”针锋相对的,提倡“人本主义”,就是放弃“阶级斗争为纲”,这就是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倡“法治”,把“维权运动”看作为“法治”的“支柱”之一。然而,如果不承认“人本主义”的“三项原则”,践踏人权,那就是货真价实的“假人本主义”。
http://www.bullog.cn/blogs/gyw/archives/166374.aspx
人本主义于20世纪50~60年代在美国兴起,70~80年代迅速发展,它既反对行为主义把人等同于动物,只研究人的行为,不理解人的内在本性,又批评弗洛伊德只研究神经症和精神病人,不考察正常人心理,因而被称之为心理学的第三种运动。
人本学派强调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把人的本性的自我实现归结为潜能的发挥,而潜能是一种类似本能的性质。人本主义最大的贡献是看到了人的心理与人的本质的一致性,主张心理学必须从人的本性出发研究人的心理。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斯洛(1908~1970)和罗杰斯(1902~)。马斯洛的主要观点:对人类的基本需要进行了研究和分类,将之与动物的本能加以区别,提出人的需要是分层次发展的;他按照追求目标和满足对象的不同把人的各种需要从低到高安排在一个层次序列的系统中,最低级的需要是生理的需要,这是人所感到要优先满足的需要。罗杰斯的主要观点:在心理治疗实践和心理学理论研究中发展出人格的“自我理论”,并倡导了“患者中心疗法”的心理治疗方法。人类有一种天生的“自我实现”的动机,即一个人发展、扩充和成熟的趋力,它是一个人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各种潜能的趋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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