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香江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为220元/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000元,增值税为112200元,实际成本140元/套,款项已收。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编制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分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会计分录、计提消费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