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效,则可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
1、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将孩子判给母方抚养;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适当参考子女的意愿;
2、夫妻双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不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或一方无法经济独立,不能给予孩子基本的生活条件以及基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的,一般无法取得子女抚养权;
3、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较多,思想品德更好、无疾病等;也可以证明另一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存在家暴、酗酒、吸毒等不良恶习,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