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如题所述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一、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
1.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社会上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高
二、立法指导思想和目的
1.立法指导思想: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立法目的:主要解决三大问题。
第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近百种语言,30多种现行文字。处理好语言文字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但通用的范围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层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第二,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权利: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以及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三,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主要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见“主要调整对象”)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主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四、主要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对象: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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