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不交多久会被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欠税不交三个月后会被强制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欠税不交的后果如下:
1、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把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2、在原基础上额外收取滞纳金;
3、欠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对其处一定的的罚款;
4、收缴并停止提供发票,这条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
5、强制执行,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施行冻结其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措施;
6、阻止出境,对没有结清税款、滞纳金,又没有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依旧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到五倍的罚金等等。
综上所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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