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对四个种类的法律排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托马斯·阿奎那将法律分为永恒法(神的自然法)、自然法(人的自然法)、人法(人的成文法)和神法(神的成文法,主要是《圣经》)四种类型。四种法律是理性的四种形式,它们显示在宇宙现实的四个层次之中。虽然只有一种类型直接涉及人类,但他把人类社会及体制看成是“宇宙体系的一个典型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中通行着在别的层次里表现为不同的方式的相同的原则”。这种划分的目的是要论述人法乃是整个神圣统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天上和人间的一切都是由这个体系来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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