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立案处罚流程

如题所述

一、简易程序
      (一)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四)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五)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六)承办案件执法人员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并报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一)立案
      办理立案手续,填写《立案审批表》,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审批。
      (二)调查取证
      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
      (三)案件审理
      寒亭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报请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前,由寒亭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核。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五)文书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承办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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