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侵占了 高晓松的署名权外,还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您好,该期节目,徐静蕾演唱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老歌曲《恋恋风尘》,这首歌的原唱是老狼,曾经火爆的校园民谣歌手。

2018年5月13日中午,高晓松发表微博称《跨界歌王》节目组没有向《恋恋风尘》的版权方申请任何的授权,甚至连词曲作者都没有署名,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播出了,侵犯了版权方和作者的多项权利。高晓松还拿中美贸易战作类比,表示美国之所以打贸易战就是因为中国人不尊重版权,提醒节目组翻唱欧美歌曲时千万不要那么傲慢了。

跨界歌王节目组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取得授权,也没有进行署名,直接侵犯了高的整体著作权,不只是署名权。

著作权内容具体如下: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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