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工资退休之后折算比例吗

如题所述

中小学教师、护士在职时享受的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离退休时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增加离退休费时,不再相应提高10%。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88)教计字105号通知规定,1987年10月以后离、退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均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计发时间从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请根据当地教育和人事厅(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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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折算退休时直接按提高10%后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乘以对应的比例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05-13
中小学教师、护士在职时享受的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离退休时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增加离退休费时,不再相应提高10%。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88)教计字105号通知规定,1987年10月以后离、退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均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计发时间从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请根据当地教育和人事厅(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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