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应商结束合作关系,问我公司能否扣留部分货款作为索赔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有什么法律可依?

我公司是一个汽车零部件厂,因汽车配套的产品经常会有索赔的问题,现有一供应商我公司要与之结束合作关系,问我公司能否扣留部分货款作为索赔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有什么法律可依?
是这样的,这个供应商供我们的品种不多,而且他自己也有一个销售策略上的转移吧,因此自己打报告停止供货的。现在就是还有些尾款在我公司未结。我们公司跟所有的供应商都签有采购合同和质量协议,这两个文件里肯定没有约定扣留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要不然很多公司都不会跟你合作的),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客户对我们的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如果没有货款或尾款在我公司,那么一旦售后发生索赔就很难追偿到位!现在这个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请各位支支招!

无法可依,因为你们没有这个权利,除非与供应商协商一致,或者之前合同有此项约定的,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某合同内有明确规定:尾款(总货款10%)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出厂后3个月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则这样,甲方可以暂时扣留10%总货款在3个月后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支付给乙

如果没有约定,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货款,擅自扣留货款需要和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心得协议。就目前来说,供货关系终止,你们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擅自截留货款,而且就目前来说没有事实证明对方供货有问题的,你只能支付货款,否则对方一告一个准......如果期间出现问题属于质量问题的,你们有权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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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3
hooleer,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首先,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你不能扣留应付对方的款项,否则需要负违约责任。

但是,你这种情况有可能会适用留置权,你看看你的情况是否符合:

1.已根据特定合同合法占有对方动产(不能使货币噢)。

2.债务已经到了清偿期而对方仍未履行债务。

如果都不符合,你就想想办法,看可否“造”出上述条件,例如在上次交易中,对方有否违约,或者有什么需要对你方赔偿的,如果有的话,也可以行使留置权。

三、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行,你只能等待,如果真的有质量问题,再去索赔了。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你还可以考虑“自主行为”(百度一下,你就知道意思了,这里我就不多说说了)进行答辩,关键是“造”出对方已侵犯你们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09-06-11
建立合作关系之前一般都有签订相关协议(如技术协议、质保协议等),用以规定合作时间、技术参数、不良索赔等等。简单说,协议则为合同,适用于“合同法”。
那现在的问题就是,对方出于自身发展考虑打报告提出停止供货,你们肯定没同意吧,然后他就单方面停止供货了?如果是这样那是那他们未履行合同之规定,不知道你们当初供货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有怎样的索赔。呵呵,不是律师,不清楚如果未规定不履行合同怎样索赔,“合同法”有怎样的规定,还是咨询专业律师吧。
第3个回答  2009-06-10
你们与供应商有否合同?如果有合同则按合同约定办理。

如果没有合同,则可以按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进行处理

如果都没有,可以选择扣留货款,不过可能面临对方起诉要求归还货款及相关利息的风险。
第4个回答  2009-06-10
如果合同上对此无约定,是不可以的。
没有法律依据。
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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