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公司08年暂时申请了小型微利企业(根据07年的公司条件备案),08年每个季度企业所得税是按照20%的税率预缴的,但是税局的人说由于公司在08年还未确定是否符合标准,所以在平时会计处理上,还是按照25%的税率来计提企业所得税。现在08年查账报告出来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且不用补税和退税。那么在账面上“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的贷方余额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依法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举例:
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 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952.49
贷:所得税费 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贷:银行存款 952.4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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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2
从哪里来的 往哪里去
提取的时候: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所得税
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当时提多了,那就冲回去:
借 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 所得税
但由于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而提取时计入了08年的损益表,所以09年不能直接贷记“所得税”科目,否则就冲到09年了。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我们应该冲减08年的留存收益,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照当时提取时的比例冲减相应科目。
借 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第2个回答  2009-06-06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10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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