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09
浙江省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5年开始,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现就3年来的工作进行简要分析。
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5年起,分期制作了过期药品回收箱36只,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箱进农村”和“过期药品回收箱进社区”活动,3年来共回收药品3400多种次,标值5200余元。
前不久,对15个镇乡、街道和19个城市社区的34个过期药品回收点进行了走访,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设置在镇乡、街道的药品回收点,有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内没有过期药品,有的回收箱内是一些废纸、烟蒂、餐巾纸、一次性茶杯等生活垃圾,有一个过期药品回收箱被镇政府改成了意见箱,有的将过期药品回收箱和杂物一起堆在角落里,有的放在办公室。相对而言,城市社区的情况要比镇乡、街道好一些,回收箱都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通过走访调查、现场查看以及与药品监督协管员、药品监督信息员和群众进行交谈,就存在问题归纳如下。
一、回收箱设置欠合理。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农村设置的15只过期药品回收箱全部设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因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机构,而广大群众无特殊的事情基本上不会去政府机构,所以出现了过期药品回收箱里很少有过期药的尴尬现象。相比之下,该局在19个城市社区设置的药品回收箱由于设置的地点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将过期药品放入回收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过期药品回收箱设置在什么样的地点,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调查获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和药店,是能够被多数群众认可的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的理想地点。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前期曾委托乡镇、街道的药品监督协管员和城市社区的药品监督信息员负责过期药品回收箱的日常管理,由于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药品监督信息员都是无偿在做此项工作,因而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药品监督信息员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情况较多,使得不少地方的回收箱无人管理。
三、群众参与不够积极。3年来,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派人到回收点收集过期药品,每次回收的药品数量都很有限。2005年10月,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康恩贝大药房举办“回收过期药品赠购药券”活动,群众用100元的过期药品可以换取5元的购药券,一周时间里共回收过期药品2867种次,标值达到7000多元,与该局设置的36只过期药品回收箱所回收的数量形成鲜明对比。这说明,群众对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不高。
四、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尽管过期药品回收是一件好事,但成果并不明显,社会反响也不热烈,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宣传不够深入,宣传手段仅限于定点开展咨询服务,没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开展长期、广泛的宣传。笔者通过了解发现,群众的用药知识相当缺乏,安全用药意识比较淡薄,对过期药品的危害也不太了解,而且多数群众不知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由于不了解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正规渠道,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并丢弃,他们不了解乱扔过期药品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等危害。
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药品回收点。对设置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过期药品回收点进行适当调整,设置地点应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药店,方便群众去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或去药店买药时将过期药品放到回收箱内。
二、采取经济手段给予支持。回收过期药品是关系老百姓安全用药和环境保护的大事,政府应该将此项工作列入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给予必要投入,在回收过期药品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种途径,全方位宣传药品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识,并且要动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参于宣传,还要鼓励药品监督协管员和药品监督信息员定期进行宣传。此外,还要利用农村和社区的黑板报、墙报进行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自觉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站。
四、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过期药品登记制度,由各回收点对药品的品名、数量、批号进行登记,同时要建立统一销毁制度。还要对每个回收点确定负责人,给予适当的劳动补贴或奖励。另外,建议对《药品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或由政府制定相关规定,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产生的费用,可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药品回收业务,推动药品回收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2个回答 2009-06-06
目前中国国内的过期药品都是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因为药品过了有效期后,不稳定性增加,所以会有药效改变、副作用增大等等发生,所以不能回收的,甚至还有的药品在有效期后,因为发生化学变化,药品中部分成分就变了,所以根本不能回收利用的。
第3个回答 2009-06-09
好像国内对于效期药品是不能回收的,一般医院,门诊过期的药品全部消毁,就是把药品全部破坏(药盒折碎、破璃瓶的打碎等),当垃圾处理扔掉或由医疗垃圾车送出去。反正药监局要是来医院药房或药店检查是不能看到过期药品的。否则要处罚。而且药厂也不会回收除非是出了问题的厂家才会回收市面的的产品,一般只要是销出去了就不回收了还管它效不效期呢。
第4个回答 2009-06-16
我同意这个观点:请慎重考虑!
目前中国国内的过期药品都是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因为药品过了有效期后,不稳定性增加,所以会有药效改变、副作用增大等等发生,所以不能回收的,甚至还有的药品在有效期后,因为发生化学变化,药品中部分成分就变了,所以根本不能回收利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